兵应急发〔2025〕26号
关于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
煤矿18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
变更的批复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煤矿18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辽宁天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煤矿18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结合《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煤矿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25〕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计确定的斜井开拓方式,煤矿目前为180万吨/年正常生产矿井,已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3个井筒;变更后矿井划分为3个水平,分别为+875m、+600m、+350m,每个水平划分一个双翼采区,共划分3个双翼采区。变更后二水平增加一条集中回风上山,三水平增加主暗斜井、副暗斜井、新回风立井和三采区回风上山。
原则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井筒、主要巷道、主要硐室断面参数和支护方式。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根据围岩稳定性和矿山压力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巷道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以满足通风、运输以及行人的需要。
二、原则同意设计变更将首采工作面确定在一采区8号煤层东翼,即现有的E8104综放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工作面及运输、回风顺槽支护方式应符合规定。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工作面顶板矿压观测工作,收集、整理、分析顶底板岩性及矿压观测资料,根据顶板情况及时调整顶板灾害防治措施。
煤矿在延深至三水平揭露煤层后,应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同意矿井一、二水平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三水平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均采用机械抽出式。现有回风斜井装备FBCDZNo.17/2×110kW型防爆短轴抽出式轴流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新建回风立井装备FBCZNo.22/450kW单级轴流矿井通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四、同意矿井瓦斯灾害防治措施。目前瓦斯等级鉴定结论为低瓦斯矿井,经实测和预测,矿井一、二水平属低瓦斯,三水平属高瓦斯,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五、同意矿井采用以灌浆、氮气防灭火为主,水泥凝胶压注、地面填埋堵漏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意地面制浆设备、制氮装置、火灾束管监测系统选型和矿井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六、原则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矿井防治水措施和井下排水设施及设备选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加强水文地质和动态监测及资料收集分析工作,进一步查明井田内积水和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七、同意矿井辅助运输采用轨道和架空乘人装置运输方式。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矿井电气和提升运输系统事故防治措施及装备。
八、同意矿井配备KJ83X(A)型安全监控系统和KJ1381J(A)型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监测分站、传感器种类及配备数量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九、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矿井智能化系统和矿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1〕136号)要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矿井智能化系统使用率,推动生产系统优化和减人提效。
十、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标准。
十一、煤矿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将批准的《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煤矿18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十二、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变更,要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的安全设施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十三、请你局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瓦斯、水文、冲击地压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