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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4年06月24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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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近日,兵团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管理办法》、推动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规范管理、科学使用,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依据《国家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吸纳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兵团实际,草拟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转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兵团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各师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印发《管理办法》。

二、重要意义

健全和完善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是为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兵团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升兵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能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等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印发《管理办法》,为兵团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适用范围和应急管理专家的定义,专家库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类别,成立专家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成立及运转。

第二章专家选聘,明确了专家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专家工作任务、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接受选用单位委托,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分类,专家享受的基本权利以及需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专家使用,明确了调配使用专家应遵循的原则,专家调配使用程序,专家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的查询权限,并对发生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调配专家以及临时更换专家的程序做出了规定。

第五章专家管理,明确了专家综合评价机制和解聘的各种情形。

第六章工作保障,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标准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的参考标准,并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专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出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兵团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及施行时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