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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4年06月0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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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2023年5月13日,兵团安委会印发了《兵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3年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排查整改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安委会于4月底印发了《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立即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要求各地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与全国总体方案基本一致,结合兵团实际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4个部分。

(一)《实施方案》工作目标。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建筑(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旅游、农机、特种设备、渔业、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厂中厂、群租房、老旧商住楼等混合型经营场所。聚焦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设施设备不安全状态、非法生产、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摸清并动态掌握兵团辖区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显著增强,党委行政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实质性成效,兵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行政领导责任3个层面15项重点措施。

1.企业层面。一是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制度。三是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作业人员严格履行电气焊、动火、切割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四是组织对外包外租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五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及时演练)。

2.部门层面。一是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行业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二是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三是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四是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五是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组织专班和专家对重点师市、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3.党委行政层面。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师市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专题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二是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师市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行政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三是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进一步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四是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师团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五是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兵团各级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

(三)《实施方案》时间安排。一是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是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20日至7月31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师市、兵团安委会成员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是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师市、兵团安委会成员单位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四是总结提高(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互学互鉴,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充分运用考核巡查、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的手段,推动企业、监管部门、党政三个责任的落实,对工作不落实、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开“小灶”,整治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二是强化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矿山、危化、消防、森林草原、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多到风险大、隐患多的师市和企业去,聚焦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底数摸清、整改到位、隐患消除。三是强化排查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抓好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对责任不落实,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四是强化各类信息报送。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前、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从6月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兵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兵团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统计表至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兵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