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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九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3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兵团应急管理局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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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应急管理局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九项措施》,采取精准量化方式,着力解决执法检查“不会、不想、不愿、不准”等突出问题,不断促进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虚”向“严紧硬实”转变。

定期分析通报。兵团应急管理局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交流执法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各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通报内容认真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执法人员纠正和改进,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兵团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兵团应急系统新入职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全系统业务复训。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团场和工业园区新入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其他执法人员的复训。培训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或528学时,复训不少于两周或80学时的培训要求。

建立执法指导帮扶机制。兵团应急管理局每月抽查一次各师市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将违法行为用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问题,第一次书面提示,第二次向兵团应急管理局写出书面说明,三次以上者将情况通报至相关师市领导,必要时开展驻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对师市应急管理局遇到的重大案件和执法难点等问题,抽调各师市执法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解决。

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兵团应急管理局每季度、各师市应急管理局每半年至少一次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集中曝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等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执法案例,教育、警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指导服务企业机制。执法人员每次执法检查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讲解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录在执法检查文书内。对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半年内受到行政执法处罚的企业,在执法检查时要对企业管理层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反馈执法检查结果时,要将执法检查依据、隐患整改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等向企业解释清楚,并指定一名执法人员跟踪指导服务企业,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严格行政执法问责。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明确的18项具体追责情形、5种从重追责情形、5种从轻减轻追责情形、12种尽职免责的情形,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鼓励和保障兵团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担当作为。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兵团及师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完善相关证据,由其依法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组织执法交叉互检和案卷评查。兵团应急管理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交叉互检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通报互检和评查情况。各师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对口援疆资源优势,与内地相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交流和培训等活动,学习先进执法理念和执法经验。

严格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定期巡查各师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情况,监督各师市严格按照自由裁量基准裁决,对违章指挥作业、重大隐患未整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以及谎报、瞒报安全事故等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按照“一案双罚”要求,必须对主要负责人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