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在2019年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基础上,对比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2〕48号)有关条款和内容,新增1个章节为:第三章汛(旱)前准备;共修改内容78处,分别是:第一章总则中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4处;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兵团防总组织机构、兵团防总职责、成员单位职责等8处;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中预防预警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灾情信息等14处;第五章应急响应中应急响应标准、响应行动、响应措施、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30处;第六章应急保障中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及培训等16处;第七章善后工作中新增水毁工程修复1处;第八章附则中名词术语定义1处。前期经书面征求14个师市防指和兵团防总19家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到12条意见建议,已采纳10条,未采纳2条,已沟通达成一致意见。8月24日经兵团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6日经兵团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形成目前提请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审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预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预案(送审稿)》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汛(旱)前准备、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八个部分。
(一)对标有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并参照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结合兵团实际。兵团辖区内中小水库、中小河流占比较大,基层防汛抗旱基础能力薄弱,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团场数量多且容易受短时强降雨天气影响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为此,《预案(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从预防和预警机制方面建立了气象暴雨预警和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衔接联动机制,明确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在应急保障中增加了有关成员单位的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学救援保障、治安保障方面职责和任务;在应急响应中对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调整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建立防汛抗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20〕24号)文件中已将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家调整到19家,《预案(送审稿)》增加了兵团党委网信办、武警兵团总队、兵团林业和草原局3家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