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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专题培训(三)——以法治之力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6年02月0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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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2月1日顺利施行,1月23日,兵团应急管理局继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了第六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倪丰和第八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陈佳豪授课,兵团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训。

培训过程中,两名授课老师分别围绕矿山领域及实务应用展开深入解读。

结合矿山领域高风险特性,培训重点解读了《办法》中关于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管辖权、非法开采煤炭及采掘设备没收等专项处罚措施。同时明确了矿山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强调要分级分类实施执法检查,控制检查频次,聚焦人员资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高风险作业管理等重点环节,推动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

围绕《办法》的修订背景、核心条款及实务应用展开深入解读,重点讲解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案流程、行政检查方案制定、证据收集固定等实操内容。培训强调,《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执法人员需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落实全过程记录要求,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为基层执法提供“操作手册”,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兵团应急管理局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学习新规、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以法治之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