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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9月22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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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兵安委发〔2018〕8号


各师安委会,兵团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8年1至8月,兵团范围内共发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3起、死亡1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量基本持平,但事故总量保持在高位。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经研究,兵团安委会决定从9月20日起在全兵团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兵团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兵团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防灾减灾救灾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势头,促进兵团安全生产形势向好发展,兵团安委会决定从9月20日起在全兵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

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兵团第四季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组织领导

兵团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由兵团安委会组织领导,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检查、督导,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兵团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协调、检查、督导等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以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

(一)兵团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煤监局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等专项整治。

(二)兵团安监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作业、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三)兵团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四)兵团公安局消防局、商务局(旅游局)负责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商业综合体防火、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及“多合一”建筑等消防和安全专项治理。

(五)兵团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市政运营、市镇管网、城镇燃气、供热、建筑施工单位等的安全专项治理。

(六)兵团农业局、工信委、安监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农机、农副产品加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三秋”期间棉花收购、加工、储运安全及消防专项治理。

(七)其它部门和单位在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四、检查范围

各师市、团场、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对今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的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七师、第八师石河子市重点督导检查。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各师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行动方案请于9月30日前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动员部署阶段,各师市要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谈心对话活动,督促企业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动员部署、自查自改情况于10月11日前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各类企业要对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岗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彻底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师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攻坚行动期间,各企业要组织一次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深入检查、夯实基础阶段。(10月10日至12月21日)

各师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凡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从严,不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兵团安委会从10月中旬开始每月安排3至5个督导组结合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持续对各师市、单位开展巡查暗访(巡查暗访安排见附件),对各单位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回头看”。

(三)收集汇总、总结经验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各师市、有关部门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收集汇总行动材料,归纳梳理各级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行动总结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兵团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这次专项行动是兵团面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表扬先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大问责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今年事故多发的师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更加重视。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将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侯亮,电话:0991—2358535(带传真),邮箱:btajyj@163.com。


附件:10月—12月安委会巡查组安排表















附件:


10—12月安委会巡查组安排表


牵头部门

被督导巡查单位



10

交通运输局

四师、七师


商务(旅游)局

九师、十师

供销社

一师、三师

农业局

六师、八师



11

安监局

五师、七师


住建局

八师、十一师

市场监管局

六师、十二师

卫计委

一师、二师

工信委

十三师


12

安监局

六师、八师


公安局

一师、十二师

工信委

七师、十一师

农业局

三师、十四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