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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领域 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6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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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领域

执法典型案例

 

一、某危化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案

【违法行为】该企业原油储罐顶雷达液位计法兰螺栓未安装、设备未固定,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某存在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管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违法行为】该公司厂区内1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