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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部分类别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6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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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

部分类别专家的通知

 

各师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强兵团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发挥工程系列高层次人才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技术评审、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兵应急发202414号)有关规定,现就工程系列专家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入库专家受兵团应急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参与应急管理政策规划咨询论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及技术鉴定;承担技术评审、项目审查、成果论证等专业把关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技术分析;开展应急业务培训、科普宣教,为兵团应急管理各项业务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对象限定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工程专业,具备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即可申报;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仅限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综合遴选通过后,纳入兵团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统一管理,统筹承担各类技术任务。

三、申报办法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可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全部资料真实准确。

(二)单位推荐

各师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并严格审核把关、汇总上报,推荐专家须经本人同意,自愿为兵团应急管理事业作贡献。已退休专家由原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推荐的专家经兵团应急管理局按照申报资料组织遴选后,纳入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报送要求

1.填报《兵团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表格填报要求,附页上传职称证书、学历学位材料(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学信网验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2.以各师市、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填写《兵团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须于2026102219时前完成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许壮  0991-2358072

电子邮箱:452820739@qq.com

 

附件:1.附件1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目录.xlsx

        2.附件2兵团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docx

3.附件3兵团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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