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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19年02月21日 信息来源:监督一处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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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监发〔2019〕9号

各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兵团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兵团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兵团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


为规范兵团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工作精准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监督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促进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检查指导适用于兵团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的深度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以及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处。

二、检查内容

监管机构应根据《兵团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兵安监发〔2019〕8号),参照《兵团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指导服务表》,编制检查指导服务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检查指导服务内容。

三、组织形式

检查指导组由2名(含)以上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5名(含)以上不同专业的专家共同组成,至少配备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对应专业的专家,受检企业对应检查指导服务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检查。由负责组织检查指导服务的监管机构指定专家组组长。

四、检查程序

1.成立检查指导组。确定检查指导组成员名单、专家组组长,召开检查指导组全体成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

2.召开首次会议。检查指导组到达受检企业后召开首次会议,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检查指导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要求,宣读检查指导计划,对监管及执法人员、专家组专家、企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

3.分组开展检查。依据检查指导服务表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评价报告、操作规程、各类记录、台账、票证等资料,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设施、电气、仪表运行状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记录隐患和问题。

4.召开末次会议,反馈隐患清单。检查指导组完成工作任务后召开末次会议,原则上受检企业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指导组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交流隐患和问题,讨论判定重大隐患,形成隐患清单。检查指导组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作表态发言。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应另行下发专题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制定检查指导计划。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检查指导服务年度计划,将本区域内高风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企业作为检查指导服务重点,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各师市年度检查指导服务企业数量报兵团安监局商定。检查指导服务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由师市统一上报兵团安监局。兵团和各师市年度检查指导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

2.事先告知受检企业。兵团和各师市应将年度检查指导服务时间、内容事先告知受检企业。督促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检查指导服务重点内容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着力把隐患消除在检查指导服务之前,促进企业自我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3.检查指导与服务并举。检查指导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检查指导任务,力争检查指导一家提升一家。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应主动与企业充分交流沟通。在下达隐患整改清单时,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隐患整改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依据或技术咨询,促进企业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检查指导与执法并举。检查指导组应依据签字确认的隐患清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已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检查指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限处罚。

5.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检查指导服务的目的是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绝不允许已经发现的隐患转化为事故。企业应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检查指导组签发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兵团检查指导发现的隐患清单由各师市督促企业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实施查处,并将隐患整改和依法查处情况上报兵团安监局。

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指导服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