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现将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务公布如下:
王建新:组长
刘 军:副组长
成 员:刘欣章、薛亮、付强、赵坤、粱永平、张为、张少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有:
付 强:主任
成 员:姬志峰、陈烜、程继锋、杨静、汪美玲
联系电话:0991-2358527/2358529
电子邮箱:xjbtajj@126.com
第二条 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大公告信息,经过办公室领导审核,安监局局长复核同意发布,保障信息的准确、及时公开。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