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联系电话:0991-2358580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火灾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兵团地震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执法证号码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行政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9.《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0.《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1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5.《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27.《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28.《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0.《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3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35.《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36.《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7.《煤矿安全规程》
38.《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3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40.《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