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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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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办〔2016〕11号

各师安委会办公室,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兵团领导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加快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三)加快构建形成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

(五)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由兵团安委会对各师(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巡查。厘清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格责任追究。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进行摸底排查,绘制兵团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图,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实行全过程风险控制,实施以精、严、细、实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按照“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帐、隐患台账、监管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划定,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告知制度,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监督企业诚信制度的落实。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设置隐患信息查询、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智能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等六个功能标准模块。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兵团督查巡查、师(市)核查检查、团场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隐患治理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师(市)、团场、各类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效机制;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媒体作用和群众支持,采取培育和购买等办法,实施专业化监管,全面实施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5.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6.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7.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兵、师(市)、行业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重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煤矿: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实效非法生产。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利用非法系统开采、采用淘汰工艺开采、隔离密闭不可靠等非法违规开采行为。落实以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水害、顶板、防灭火、提升运输为重点的灾害治理措施,制定“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进行科学有效治理。凡是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抽采不达标以及瓦斯超限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合理和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未按规定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估鉴定的,一律停工停产鉴定;经鉴定有冲击地压倾向性煤矿,防冲机构制度不健全、专业队伍配备不到位、预防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综合防灭火措施不落实、井下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到位、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以及矿井、采区、工作面反风系统不健全、安全出口不畅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所有煤矿复产复工前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和以复产复工维修名义组织生产建设煤矿,要严肃查处。

9.危险化学品:开展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社会及个人可承载风险辨识,对判定为不可承载风险的,督促所在师(市)关闭或搬迁相关企业。加强对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系统的监管。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受限空间作业人数控制。加强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整改力度,落实油气长输管线占压及安全距离不足重大隐患的整治。

 10.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严格落实地下矿井罐笼限乘9人以下的制度,严禁井下建设爆破器材库。露天矿山爆破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小型采场作业人员不能超过3人。排土场截流、防洪及排水设施安全有效,排土方式、顺序、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禁止向个人和无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专业类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予以淘汰。

12.道路交通: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零时至5时休息制度、7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等规定。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路段及通行秩序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核查,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审查,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及定位、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3.建筑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支和违规拆除模板支撑体系;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4.工贸行业:严格金属冶炼企业高温液态熔融金属作业管控。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环节,必须建立健全防范爆炸、烧烫伤、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煤气安全管理。防范炼铁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安全风险。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格粉尘涉爆企业通风除尘管理,严禁除尘系统停运期间粉尘超标作业,加强粉料温度检测,严防粉尘遇水受潮自燃。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5.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煤矿不再审批不符合标准的新、改、扩建产能的矿井。严禁在城镇建成区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严格钢铁、有色、冶炼企业准入标准;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

16.严格规模准入。制定完善高危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45万吨/年及以下能力的改扩建矿井和60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新建矿井,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金属非金属矿山严格执行地下年开采3万吨、露天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兵团辖区范围内严禁引进和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确保关死,关到位。

17.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煤矿坚决淘汰房柱式、硐室开采、以掘代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对适宜自动化生产的煤矿,积极推进井下减员,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膏体及高浓度尾矿填充技术;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凿岩和铲装作业;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油气储罐等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危化品运输准入,严格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建立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不少于20学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8.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所在师(市)相关部门报备方案和应急预案。

19.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20.加快兵团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兵团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和兵团安全生产政务管理平台、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统一数据库、数据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建设兵团与师(市)、团场、煤矿、危化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在线监测和高清视频系统。建设兵团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21.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展职业健康危害风险评估及量化分级监管技术研究;城镇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及示范研究;开采急倾斜厚煤层瓦斯涌出规律研究;急倾斜厚煤层坚硬顶板破碎机理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大倾角厚煤层安全高效开采成套技术与装备研究;地表沉陷控制与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矿井井下增透抽采技术与装备研究。

22.加大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应用。推广煤矿综采自动化无人工作面技术及装备、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及装备、大倾角煤层长壁工作面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及装备、粉尘浓度在线监测与高效除尘技术及装备和煤矿煤层气三区联动整体抽采模式及关键技术等。大型矿山数字化采矿技术、无人有轨运输技术和井下大型固定设施无人值守系统等。推广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装置连锁闭环自动化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自动化技术。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责任追究。

23.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师(市)、团场、各类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中大型化工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兵团煤矿区域救援队伍作用,全面提升6支煤矿救援队伍装备和人员素质。在南疆、北疆和东疆各建设1支综合性应急援救基地,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

24.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注重用好事故处理结果,将其纳入单位评选评优、个人晋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凡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单位全兵团范围通报,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组织机构

25.各师安委会要成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师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师安全监管局。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安全风险机制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26.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把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27.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师(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淘汰落后产能。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人流密度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28.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师(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师(市)、各部门和各单位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