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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16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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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兵团现有矿井52处。其中,生产矿井25处,生产能力954万吨/年;新建、改扩建矿井18处,设计生产能力1458万吨/年;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矿井9处,改造后生产能力690万吨/年。均为国有地方煤矿。

按瓦斯等级划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处,高瓦斯(按高瓦斯管理)矿井6处,瓦斯矿井42处。按生产(设计)能力划分:180~300万吨/年4处,90~180万吨/年8处,45~90万吨/年21处,9~45万吨/年19处。

(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6月,兵团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与2015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平稳向好,但应清醒认识到,兵团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依然薄弱,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三)主要灾害特点。地处边远,布局分散,点多、面广;开采急倾斜、特厚煤层的矿井居多;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加大,开采条件越来越复杂,矿井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日趋严重;煤矿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匮乏,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相对薄弱。

二、监察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三项监察”完成情况。上半年,实际开展“三项监察”62矿次,完成全年监察任务(117矿次)的53%。实际完成法定监察日1178天,完成全年监察任务(2265天)的52%,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其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矿井20矿次,查处隐患224条,停产整顿、暂扣许可证矿井各1个。

(二)行政处罚情况。上半年,累计监察执法62矿次,下达执法文书123份,其中:现场检查笔录54份,现场处理决定书52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1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1份。以兵团安委办名义下发安全生产督办函16份。共查处一般隐患598条,已整改592条,隐患整改率达99.5%;查处重大隐患11条,已整改销号10条,整改率达91%。责令限期整改36矿次,责令停止采掘作业9矿次,封闭井下回采工作面2个,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处。

(三)重点煤矿执法情况。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受火灾、水害威胁严重的14处重点矿井开展各类监察执法27矿次,完成计划的(24矿次)112%;对10个产煤师及国资公司开展监督检查13次,完成计划的(10次)的118%。

(四)各项指标同期比较及对策措施。上半年开展“三项监察”62矿次,较2015年同期相比,减少42矿次;行政处罚各项指标较2015年同期相比,无经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增加7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滑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原因,今年春节后,大部分矿井未进行复产,生产建设活动相对较少。下一步针对性措施,一是要综合考虑兵团煤矿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特别是灾害程度及安全状况等因素,要更加科学编制下半年安全监察执法计划;二是要完善并执行监察执法工作计划考核、通报制度,奖优罚劣,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确保监察执法计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主要工作

(一)认真完成煤矿“三项监察”任务。一是编制2016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落实各监察室及监察员的职能职责、责任区域及重点盯防煤矿,结合局党组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到每季度、每月制定监察执法方案并严格执行;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局部署的7项专项监察,按照监察室职责分工,将7项专项监察分解落实到各监察室,每项专项监察都有牵头处室,3~6月份先后开展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超能力生产3项专项监察工作并向国家局进行了总结汇报;三是严格执法,坚持对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特别紧盯瓦斯、水、火、顶板及提升运输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针对监察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安委会名义给各师下达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函16份,要求有关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明确责任人,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针对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问题,要求证照不全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加大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一是及早制定下发《兵团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开展以煤矿瓦斯、火灾、水害、顶板和提升运输为主要内容的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今年兵团投入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和安全措施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助“四个一批”和重大隐患治理项目;二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制定了《兵团煤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强化9个方面,27项工作措施;三是根据总局第85号令和两个《建设指南》要求,推动新修订《兵团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实施,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贯彻落实黄玉治局长、桂来保副局长督查调研兵团煤矿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通报全兵团煤矿,举一反三,彻查彻改类似问题和隐患;五是兵团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发现重大灾害11项,目前已整改10项,整改率达91%(未整改项:大黄山一号井西翼火区)。4月份国家局专题汇报及5月份通报时,对兵团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提出表扬和肯定。

(三)严格重点时段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一是紧扣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一季度在煤矿行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两会”、“安全生产月”期间,局领导分组带队赴各师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每到一个师,都深入煤矿进行检查指导;三是盯住节后复产高峰期,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复产的煤矿必须验收合格并经师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盯死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及时完成延续证照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恢复生产;四是针对节假日和极端天气,及时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与各师、煤矿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汇总各煤矿节假期间值班值守情况表;五是及时向各师安监局、各煤矿发送警示信息,通报有关煤矿事故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师、各煤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四)推动兵团煤矿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一是参加了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的化解过剩产能方案衔接会议,主动沟通,及时了解兵团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方案和政策,积极配合兵团发改委,做好16处煤矿引导退出相关工作,拟订了兵团引导退出煤矿的程序要求和关闭标准;二是对照兵团工信委公布的兵团煤矿核定产能基数,及时做好基础台账统计工作,要求各煤矿企业按照新公布能力,调整年度生产计划。同时,与兵团工信委、发改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二师金川煤矿等8处生产矿井,就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按照新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制定下发《关于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自2016年6月起到年底前,在兵团范围内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五)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深入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制定下发《2016年度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就加强2016年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出5方面具体要求,督促指导各师安监局、各煤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达标规划;二是2处矿井通过国家局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命名,今年计划再新增2处一级标准化煤矿;三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指导煤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基础基层工作,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四是制定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方案,要求各师,各煤矿企业通过下载或订购装订本等形式主动学习新规程、理解新规程、应用新规程;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了两期矿长、总工程师90多人参加的新《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班,营造了兵团学新规程、用新规程良好氛围。

(六)加强对有关师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一是指导大黄山一号井西翼火区启封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将西翼火区治理现场核查意见提交局党组专题研究,按照国家局指示,针对大黄山一号井西翼火区启封事宜向兵团提出建议,按照兵团领导批示,组织部门及专家对大黄山一号井西翼火区启封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兵团领导批示;二是指导、跟踪八师塔西河煤矿火区启封工作;对五师新赛双陆矿业公司煤矿启封事项向兵团提出明确意见;对六师安监局关于106煤矿申请回采工作面拆除设备的请示,及时进行批复,要求该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指令。

四、安全许可工作情况

(一)煤矿企业持证情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煤矿企业13家,煤矿矿井52处,均为国有地方矿井。其中,煤矿企业持证数为13家,煤矿矿井持证数为44处,另外8处煤矿矿井为建设矿井或新建、停建矿井,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上半年,延期、变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4个。对7处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进行批复,对2处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进行了批复。

(二)主要做法。一是依据总局第87号令,制定下发了《兵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生产矿井、改、扩建和停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按照三项工作(安全标准化现场抽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核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一套人马出现场的工作方式(即“三合一”工作方式),依法对5处煤矿开展专项验收工作,极大减少企业负担;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总局73号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通知》,对全年兵团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狠抓职业病卫生“三同时”工作,对近年来进行改扩建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的矿井职业病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梳理,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矿井责令限期整改。

五、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待加强。煤矿开采条件越来越来复杂,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多种灾害日趋严重,相互叠加,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当前,煤矿企业效益下滑,导致一些煤矿安全投入不到位,重大灾害得不到有效治理。

(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新情况。由于煤炭产业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及矿区总体规划等原因,导致一些煤矿未能及时延续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煤矿企业效益下滑,导致一些煤矿安全投入不到位,重大灾害得不到有效治理。

(三)监察执法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于发现的问题在抓落实方面还有差距,采用经济处罚手段比较少,监察方式、方法和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自生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六、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不放松,牢牢扭住瓦斯、水、火、顶板和提升运输等重大隐患不放松,严格执法、依法加大对不认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缓慢、假整改等煤矿的惩罚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组织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以煤矿“三项监察”为主线,结合国家局部署的7个专项监察,统筹安排好下半年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设备安全、建设项目专项监察,严格执法。按照“四个来对待”的要求,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三)强化煤矿安全科技支撑。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抽查,促进煤矿企业按规划达标。结合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继续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建设21处煤矿远程监察执法平台工作。

(四)强化脱困升级及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兵团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把煤矿复产复工作为工作重点,严把复产验收关。加强国庆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及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火工品管理、防汛及应急值守工作。

(五)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抓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促进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将加强煤矿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引导煤矿企业落实“一优三减”,科学定员,科学布置采掘作业。抓好职业健康工作,督促煤矿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

(六)强化煤矿安全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以身作则,严格执法,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共产党员和监察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