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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2015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16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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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要求,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5年度兵团安监局、煤监局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监察信息的情况。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91-2358527。

 一、概述
  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警示信息、安全检查信息及行政审批事项等重点工作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兵团下发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安全生产的群众参与,为提升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326条。其中,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183条。
  2015年兵团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12月,兵团统计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发生3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死亡6人。我局在政务网站对第七师天北新区生产基地工艺厂房室外排水管道开挖工程“11·6”土方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方式。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前主要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方式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2.办理情况。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3.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5年,兵团安监局、煤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收取费用。

(三)组织管理

(一)为进一步提高网站运行效率,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满足公众需求,2015年我局政务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15年,重新调整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草拟了工作规则,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支撑。

(三)深入开展了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信息公开业务相关处室,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促使广大干部对公开范围有了更清晰的把握,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步骤以及不同答复情况更加明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信息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扩大执法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扩大诚信信息公开,及时转发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各类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服务组织及相关责任人“黑名单”。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建立我局微博、微信 “双微”平台,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认真梳理,加强责任,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种公开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