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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15年03月03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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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要求,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4年度兵团安监局、煤监局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监察信息的情况。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91-2358527

一、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4年,兵团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红线”意识,狠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落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力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为提升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了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依法行政,加强政务公开。

2014年,兵团安监局、煤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活动中,全方位宣传党和国家总局、兵团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对外公布我局的政务信息,及时对外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转发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家总局对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的布置和要求,全文转发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文件通知,印发纸质文件转发到各相关单位并提出对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及时公开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今年,我局按照国家总局和兵团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和手续,并下放了一些行政许可项目,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煤矿及时颁证。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工作流程和标准,并公示于办证地点。坚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暂扣、吊销等环节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透明。

(三)主动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及时在我局网站及兵团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事故和对事故查处情况。信息公开做到准确、及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地杜绝了因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的不良影响;努力掌握了舆论报道的主动权。

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兵团安监局、煤监局在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务信息152条,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信息14条,公开工作动态24条,通知公告52条,在兵团日报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4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方式。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前主要通过电话方式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2.办理情况。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3.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4兵团安监局、煤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收取费用。

三、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兵团安监局、煤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兵、师、团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程,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便民性,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公布有关规章和文件,加强公众的参与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