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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12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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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1年度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监察信息的情况。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煤矿安全监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察执法,推动责任落实,着力提高执法效能,紧密结合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工作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明确分工,强化公开监督,做好在 “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中的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公开。

1、把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兵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和部署迅速进行公开。

     2011年,新疆兵团煤监局结合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中,全方位宣传党和国家总局、兵团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向各单位转发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家总局对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的布置和要求,在第一时间传播。全文转发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通知》,印发纸质文件转发到各相关单位并提出对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规范行政许可,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我局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煤矿及时颁证。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工作流程和标准,并公示于办证地点。坚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暂扣、吊销等环节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及时发布煤矿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在兵团日报上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和对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地杜绝了因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的不良影响;努力掌握了舆论报道的主动权。

二、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发在兵团日报发布安全生产信息4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3、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收取费用。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2012年,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便民性,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公布有关规章和文件,加强公众的参与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