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扣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106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6年7月29日我局收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检查执法文书-移送书》(矿安监新煤二移函〔2026〕15015号),移送书指出你单位存在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碉室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设置为≥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六条表19中“永久避难硐室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的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五)项的情形。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106团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矿安监新煤二罚〔2026〕15026-1号))。
我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暂扣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106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兵团)MK安许证〔2025〕7号),自2026年8月7日执行。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