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我局收到《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来函指出,2026年7月16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矿山组)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7月15日早班83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1064米处,水仓瓦斯检查员在检测巷道顶部瓦斯浓度时,在未对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读数,也未检测二氧化碳和温度的情况下,就在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参数后直接离开现场,属于瓦斯假检。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第(三)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兵二)煤监管罚〔2026〕008-01号)。
我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暂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兵团)MK安许证〔2026〕3号),自2026年8月14日执行。
特此公告。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