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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6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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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

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21日(7月22日开始报名)。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4日。

3.各师市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18日。

4.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兵团应急管理局)审核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23日。

二、申报对象

1.全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含煤矿、非煤矿山)专业符合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2026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条件

按照2023年10月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xjy.xjbthrss.cn)—职称评审—评审条件栏目下公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https://rsrc.xjbthrss.cn:19001),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登录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https://rsrc.xjbthrss.cn:19001),选择所属用人单位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二)个人申报

8月21日前,申报人登录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https://rsrc.xjbthrss.cn:19001),按要求准确填写申报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等信息,同步上传个人申报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上述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进行申报。申报人因个人原因未在系统个人申报端口关闭前完成申报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应当把好首要的职称“审核关”,成立考核推荐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附件1),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于9月4日前提交上一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

(四)主管部门审核

职称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用人单位或申报人及时补正后重新提交,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职称管理部门于9月1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委会审核和答辩评审

兵团工程系列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兵团应急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用人单位或申报人及时补正后重新提交,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终审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xjy.xjbthrss.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环节,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评审资格。

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须参加职称答辩,答辩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答辩不通过、未到场答辩或答辩过程中查实存在作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再进入材料审阅环节。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xjy.xjbthrss.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并生成电子证书。

五、需要明确的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及用人单位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

2.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6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3.申报人原则上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

4.2026年起,兵团职称评审不再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申报人每年须按照国家和兵团相关规定完成线上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须上传2022—2026年连续五年线上教育学习证书,并确认各年度均达到规定学时,在兵团完成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和学习证书由职称系统后台自动获取,不再需要个人上传提供)。

5.申报类型为“破格直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上有效;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取得职称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聘任在相应岗位。

2.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岗位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等均从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抓取获得,不再需要个人填写,只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同时,个人必须上传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同级转评”,即重新申报同层次相应职称。其中,跨系列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安全工程等“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应当取得申报系列的中级职称(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考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该证书视为取得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同级转评后,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其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但申报高一级职称应重点评价其同级转评后取得的业绩。

4.师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任现职以来一年以上的基层服务经历(“破格直评”除外),基层服务包括科技特派员、专家基层服务、支医支教、“访惠聚”、基层文艺演出等。

5.南疆师团和北疆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评聘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不突破设置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兵团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职称,不受户籍、档案、所有制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自贸区、经开区等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六、咨询电话

1.兵团应急管理局:程雨婷  0991-2358072

2.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1.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

         2.兵团公务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表

         3.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直评”职称申报表

         4.《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6716

 

附件1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doc

附件2兵团公务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3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直评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4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2024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