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兵团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
责任人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兵团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兵团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相关包保责任人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兵团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员信息表

兵团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员信息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