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应急管理局关于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屯南煤业二号井田
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屯南煤业二号井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初步审核意见》(师市应急发〔2026〕1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屯南煤业二号井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结合《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屯南煤业二号井田改扩建项目(含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26〕4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计确定的斜井开拓方式,矿井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斜风井3个井筒;全井田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550m水平)和两个采区(11采区、12采区),首采区为11采区,接续顺序为11采区至12采区。井田内原则上先开采上部水平,后开采下部水平。
原则同意设计确定的井筒、主要巷道、主要硐室断面参数和支护方式。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根据围岩稳定性和矿山压力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巷道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以满足通风、运输以及行人的需要。
二、原则同意设计将首采工作面确定在11采区B13煤层,为11B1301综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B10煤层在11采区时采用综采大采高工艺,在12采区时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其余煤层均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工艺。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工作面及运输、回风顺槽支护方式应符合规定。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采用端头液压支架支护,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使用超前液压支架支护。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工作面顶板矿压观测工作,收集、整理、分析顶底板岩性及矿压观测资料,根据顶板情况及时调整顶板灾害防治措施。
煤矿在揭露煤层后,应及时对可采煤层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对存在火烧区高温影响的煤层,采煤工作面布置时必须遵循先消除高温、火烧区,后布置工作面的原则,在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不能完全消除高温区时,不得在此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三、同意矿井投产时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由主、副井进风,斜风井回风。斜风井装备FBCZ№26/500型防爆抽出式轴流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四、同意矿井井下防尘、防爆、隔爆措施。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进行测定,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五、同意矿井采用喷洒阻化剂和氮气防灭火为主,黄泥灌浆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意地面制氮装置、制浆设备、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的选型和矿井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六、原则同意设计确定的矿井防治水措施和井下排水设施及设备选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加强水文地质和动态监测及资料收集分析工作,进一步查明井田内采空区和火烧区范围、积水和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按要求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做好探放水工作,严格执行“三专”、“两探”要求,确保矿井安全。
七、同意矿井辅助运输采用单轨吊机车运输方式,掘进工作面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同意设计确定的矿井电气和提升运输系统事故防治措施及装备。
八、同意矿井配备KJ70X型安全监控系统和KJ133J型井下人员定位及车辆精确定位系统。监测分站、传感器种类及配备数量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九、同意设计确定的矿井救护、应急救援设施及装备。建设单位应建立矿山救护中队,配备救援装备和设施,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演练使作业和救援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十、同意设计确定的矿井智能化系统和矿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十一、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标准。
十二、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十三、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1〕136号)要求同步进行煤矿智能化建设,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标准科学设计,推动生产系统优化和减人提效。
十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变更,要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十五、请你局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安全设施及条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瓦斯、水文、冲击地压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停止矿井建设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六、取得本批复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