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我局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矿安新函〔2026〕14号),来函指出新疆屯南煤业有限公司屯南三号井田(以下简称三号井田)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矿区屯南三号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书》中注明12采区采用联合布置开采B10、B11煤层,按自上而下顺序开采,在实际施工中12采区只在B10煤层布置采区系统,未采取联合布置形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对三号井田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矿安煤新一罚〔2026〕27004号))。
我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暂扣三号井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兵团)MK安许证〔2024〕2号),自2026年4月16日执行。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