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煤矿区屯南三号井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煤矿区屯南三号井田变更说明书》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结合《关于对新疆兵团农十师一八七团煤矿60万吨/年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兵煤监局发〔2013〕15号)和《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屯南三号井田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25〕12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计确定的斜井开拓方式,煤矿目前为60万吨/年正常生产矿井,已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3个井筒;同意变更矿井水平与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变更后矿井划分为2个水平,其中一水平标高为+700m、二水平标高为+500m,均采用上山开采方式。全矿井划分三个采区(分别为11采区、12采区、21采区),投产12采区,接续顺序为12采区→11采区→21采区。
原则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井筒、主要巷道、主要硐室断面参数和支护方式。
二、原则同意设计变更将首采工作面确定在12采区B10煤层西翼,即现有的12B1002综采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工作面及运输、回风顺槽支护方式应符合规定。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工作面顶板矿压观测工作,收集、整理、分析顶底板岩性及矿压观测资料,根据顶板情况及时调整顶板灾害防治措施。
对存在火烧区高温影响的煤层,采煤工作面布置时必须遵循先消除高温、火烧区,后布置工作面的原则,在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不能完全消除高温区时,不得在此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三、同意矿井一、二水平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由主、副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主通风设备与原设计一致,即现有回风斜井装备的FBCDZNo20/2×75kW型防爆对旋抽出式轴流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主斜井、回风斜井直接延伸及新掘副暗斜井时,要实现分区通风。
四、同意矿井采用以连续性注氮、喷洒阻化剂为主,以采空区地面裂隙回填、黄泥灌浆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意地面制浆设备、制氮装置、火灾束管监测系统选型和矿井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六、原则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矿井防治水措施和井下排水设施及设备选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加强水文地质和动态监测及资料收集分析工作,进一步查明井田内积水和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七、同意矿井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运输方式。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矿井电气和提升运输系统事故防治措施及装备。
八、同意矿井配备KJ83X(A)型安全监控系统和KJ1626J型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监测分站、传感器种类及配备数量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九、同意设计变更确定的矿井智能化系统和矿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1〕136号)要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矿井智能化系统使用率,推动生产系统优化和减人提效。
十、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标准。
十一、煤矿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十二、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变更,要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的安全设施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十三、请你局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瓦斯、水文、冲击地压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