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主体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5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师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兵团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兵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兵团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兵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兵团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兵团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兵团党委、兵团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灾的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兵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师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兵团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兵团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师市和兵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兵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兵团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兵团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兵团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兵团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兵团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兵团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兵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兵团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兵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兵团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兵团党委、兵团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兵团应急管理局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兵团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理。

(3)兵团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兵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师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兵团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兵团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兵团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兵团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兵团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兵团应急管理局发现矿山企业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7)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等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兵团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

(8)兵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兵团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暑相关防治工作。

2.与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

(1)兵团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兵团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兵团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办公室(政策大会研究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规划财务、政务公开、科技和信息化、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办督查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及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相关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灾的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兵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兵团、师市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3.火灾管理处

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师市、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4自然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与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兵团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兵团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5.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矿山(含地质撒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综合执法监督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定应急管理方面的执法标准,组织指导对兵团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讨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8.兵团地震局(地震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管理、检查、监督兵团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兵团防震减灾目标及长远规划;负责所辖区域地震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管理、监督兵团所辖区域工程建设场地地震社会性评价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兵团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基础上的地震社会性评价结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兵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贵;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求援;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团系统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法律、条例、规章等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兵团全体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辖区内,对应急管理行政系统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1-22层

办公电话:0991-23585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