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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4年09月20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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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兵团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现对第二批相关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2024年7月21日,兵团应急管理局在第六师102团一改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时,发现第六师五家渠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秋某、胡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第六师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7月20日,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7名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由“某某协会”和“某某中心”发放,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将问题线索和相关资料移交同级相关部门,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7月4日,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作业人员刘某、马某勇正在粉碎车间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调查询问,刘某、马某勇系该公司临时聘用人员,且2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刘某、马某勇分别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年7月5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兰炭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人员王某某未取得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经调查询问,王某某称计划报名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第十三师新星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年8月14日,第十四师昆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一张高处作业票中作业人员为高某,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为刘某平,且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第十四师昆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