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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两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4年08月27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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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兵团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无证、假证、过期证上岗作业,以及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引导培训考试机构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类案例

1.兵团第十一师某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缺失案

2024年6月3日,兵团应急管理局联合兵团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对某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4至5月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员档案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一期一档、一人要档”制度,部分学员档案资料缺失,个别资料存在明显造假现象。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兵团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培训活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对照自查,之后重新报告培训条件。

2.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马某和刘某特种作业资格证考试作弊案

2024年4月2日,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对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进行巡考,发现考生马某和刘某利用手机作弊,经查2人各存放了一部手机,携带另一部手机进入考场作弊,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马某和刘某考生退考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同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停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1.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某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案

2024年7月5日,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机构特种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未按规定建设实物实操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2023-8011)的要求,该培训机构不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该机构停业整改,后因该机构无法达到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注销该机构的登记信息,并责令退出安全培训行业。

2.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案

2024年5月12日,兵团应急管理局召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议,要求兵团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按照“培考实物实操、学用实景实岗”要求,改造提升安全培训考试基本条件。8月6日,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实地检查时发现,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管理人员不足、师资流失严重等问题,培训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2023-8011)要求,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讲明国家和兵团关于安全培训条件和要求后,该公司主动提出申请退出安全培训行业,承诺妥善处理好前期培训收尾工作,并感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在以前工作中的指导和帮助。

三、无证上岗类案例

1.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2024年1月4日,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2名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某开发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2024年6月26日,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开发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杨某某、库某某、王某某 3 人正在厂区南侧设备工棚内进行焊接作业,经查,3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