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4第10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现对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兵)WH安许证〔2021〕5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