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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一席谈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发布时间:24年07月09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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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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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 发挥体制优势

  坚决贯彻落实《硬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为做好矿山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对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数量少、规模小、分布广,矿山监管专业力量薄弱。因此,更要认真学习领会《硬措施》精神,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政治要求,充分发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优势,提高矿山监管责任落实的执行力,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科学的工作方法、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深厚的为民情怀,以及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提升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确保新疆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宣传学习,逐级压实监管责任。《硬措施》等重要文件印发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时间将文件内容传达至各师市、各矿山上级企业以及矿山全体职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调度系统多次召开视频会议,结合矿山实际,逐矿、逐条分析讲解。各矿山企业在井口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文件主要内容,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位、领会到位。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只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一体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才能形成合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细化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制,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要求各师市明确每一处矿山的监管主体,建立集师市主要领导、监管部门、联系包保责任人于一体的矿山安全监管体系,厘清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和“谁都监管、谁都不负责任”等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逐项落实安排部署。随着开采年限增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采掘工作面向深部延伸,灾害愈发严重,系统更加复杂,生产安全压力倍增。我们压实企业排查责任,提升矿山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企业自查自改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对爆破施工、煤仓清理、提升运输、启封密闭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五定”要求整改隐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驻矿盯守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针对性采取“四不两直”、突击夜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开设矿山监管执法培训专班,推动解决基层专业监管人员看不懂、查不出隐患,执法检查效能不高等问题。

三是强化灾害防治,逐矿排查问题隐患。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家庭、企业与国家,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在处理安全问题上,要大事小事一起抓,做到事无巨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的基础、前端的前端、预防的预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每一处正常生产矿山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现场评审,核查矿山企业是否综合采用了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是否全面查清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等分布情况,对未查清隐蔽致灾因素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定期对矿山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整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历年矿山领域发生的风险事故情况,结合季节特殊气候与地质条件,逐矿分析近期生产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形成风险分析研判报告。针对重点矿山所在师市下发风险提示函、督办函,督促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应急能力提升,要求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常态化开展12项专项应急演练,对自救器使用情况逢查必考,紧盯新职工培训与“师带徒”落实情况,确保井下职工熟知避灾路线、掌握自救逃生方法、熟练使用自救装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硬措施》要求,紧盯重大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