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总体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新兵安委发〔2024〕1号
各师市,兵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兵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年)》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兵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兵团党委、兵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兵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一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兵团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全兵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兵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兵团国资委、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依据《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结合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的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兵团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各师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师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列入第一议题及时组织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规范并建立兵师团三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向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围绕“一件事全链条”,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每一个环节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要求,实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
3.全面加强“三管三必须”落实。健全责权统一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各级行政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新兴行业领域监管主体以及职责交叉、责任真空等问题。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二)开展源头管控治理行动
4.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把项目安全关口,严禁以集中审批名义降低安全门槛。严格资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对各类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5.推进重点工程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危房整治,老旧小区及场所燃气管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等工程治理行动,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加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通道打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6.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深入排查国省道路及农村公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缺少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公路平交路口等存在的隐患问题。完善当前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积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整改落实,针对更新整治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警示桩、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老化不全、缺失破损、视线遮挡、设置不合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整治,降低公路交通安全风险。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行动
7.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各部委组织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依托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全覆盖,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同步跟班参加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兵团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师市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考培质量。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兵团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和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开展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不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未落实好培训相关工作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震慑力,切实做到“处罚一家企业,教育一片区域,警示一个行业”。
9.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按照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考试点进行星级化评级。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培训考试质量。
(四)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10.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许可。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1.健全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学时等要素,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12.提升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2026年底前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3.选树标准化创建典型。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涉及行业每个师市至少一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14.规范企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企业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对企业外包工程(项目)、外包人员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深化整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挂靠资质的问题,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形的坚决依法处理,并公布典型案例。
(六)开展安全科技引领支撑行动
15.推动企业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深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粮棉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深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6.科学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断提高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各环节安全设防标准。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分类分级精准落实重要事项和重点要素防范措施。
17.加快推进老旧设施装备更新及淘汰。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老旧、落后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和“大吨小标”货车治理。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026年底前有关行业至少打造一家自动化、智能化示范企业。
(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8.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体系宣贯。对国家各部委出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并深入企业宣讲,在主流媒体、新媒体上解读等方式加强宣贯。在日常督导检查工作中,督促各企业通过培训、帮带、实战等方式加强判定标准学习,确保部门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照判定标准查得出、查得准重大事故隐患。
19.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应急管理部将上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各师市各部门要对2023年及新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逐条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并建立长效机制,待应急部系统上线后及时录入。
20.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要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21.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完善各级行政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暗访组对整改情况适时“回头看”,加大专业指导力度,落实“查、改、督、销”闭环要求,明确每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时限、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师市、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师市和部门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三年内,由兵团党委组织部牵头对领导干部开展一轮集中培训,各师市、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23.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师市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
24.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及其功能,提升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于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强化“互联网+执法”应用,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
25.畅通安全生产举报通道。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拓宽畅通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互联网、来信来访等各类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核实力度,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完善保密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重大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26.坚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制定兵团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健全兵团应急管理专家库,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机制,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业性。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深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27.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规范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应急值守、事故响应等工作机制,建立兵师团三级全贯通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架构。按照《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兵团应急救援力量调派机制,推动现场指挥场所标准化建设。
28.建强各类救援队伍。落实《关于加强兵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动和规范各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综合统筹团场(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29.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实施全民安全生产教育行动计划,把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自救知识。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面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在兵师团三级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
30.强化安全生产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兵团应急知识科普库、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鼓励师市与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各类场馆、公园、广场、长廊,共建共享安全科普基地,强化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体验式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在事故易发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有奖举报公告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
31.深化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推进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加快实现全覆盖,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2026年,努力实现对源头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实时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研判以及分类分策治理,道路交通重大隐患预知预控预防能力明显提升。
32.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增强活动实效。广泛组织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演讲、展览、征文、书画、歌咏、文艺汇演、移动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理念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提高城市、社区、团场连队、企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本质安全。
(十一)开展守护群众安全专项行动
33.消除危险作业安全隐患。以动火和电气焊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确保覆盖每一家经营主体、每一个社会单位,不留死角盲区。对无证作业、违规动火、未审批先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督促警示相关从业者,起到“处罚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
34.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突出点段排查,及时将结果通报属地师市党委行政并抄送有关部门,推动有效整治。深化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完善道路监控装置。每年挂牌整治一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路口路段。
35.消除消防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以消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消防监管,坚决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违规作业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监测预警和管理,筑牢群众身边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兵团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兵团安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师市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方案于2月9日前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好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师市、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资金投入。
(三)完善规章制度。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积极推动师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严格责任落实。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师市、各部门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监管执法不严格等行为引发事故的要严格倒查追责,切实做到明责到位、履责到位、查责到位、追责到位。针对企业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屡罚屡犯、顶风作案等突出问题,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高压严管、重拳出击,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考核巡查。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