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btajyj@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昊明,0991-2358051,0991-23585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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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