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对第七师锦恒能源公司准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新兵安委办发〔2020〕8号

各师市安委会,兵团发改委:

2020年10月28日至31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第七师锦恒能源公司准南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发现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31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不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在采矿许可证规定标高以下开展施工作业。存在瓦斯漏检,CO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等重大安全隐患。现场抽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对红线意识等掌握不牢、填写不出。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矿井通防部、地测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不及时,安全资格证均已过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纳入其中,也未严格落实,审批瓦斯检查及有关措施不把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三)违法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煤矿企业只重效益,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知法、不学法、不遵法、不守法,胆大妄为。通风设施不可靠,用风帘代替风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独头巷道不处理,电气设备失爆,掘进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多次违规动火,经查,5月以来井下使用电焊50余次均未制定安全措施,未经矿长批准,全部为违规动火行为。                

(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突出。经检查,发现准南煤矿存在五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别是:1.瓦斯检查严重漏检、少检。2.未按矿井防灭火设计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且工作面采空区CO浓度达到199ppm,远远超过规定的24ppm。3.存在使用耙装机等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电器设备。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5.安全费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  

(五)警示教育走过场。未深刻汲取重庆松藻煤矿“9·27”井下皮带着火事故教训,没有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经查,井下1175皮带下山皮带输送机平托辊已被积煤掩埋,与堆煤摩擦,其他地点皮带机头机尾处也存在煤粉煤屑堆积,未及时清理,皮带破损严重。1501运输顺槽皮带机头地滚轴承7月19日发生过冒烟现象,未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与重庆松藻煤矿“9·27”井下皮带着火事故隐患十分相似,未引起矿上警惕,反思和纠正。

(六)安全监管有漏洞。师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大,督促企业和煤矿隐患整改不到位。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查实后将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处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兵团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一次记准南煤矿矿长12分,按规定建议免职矿长、总工。

(二)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准南煤矿要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资金投入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现场处理决定落实整改。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隐患和问题重复出现。

(三)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新疆锦恒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所属煤矿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鉴于准南煤矿长期存在重大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该矿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履职尽责不到位,能力不足,建议调整以上人员工作,三年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进一步选优配强准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七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突出煤矿这个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煤矿安全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会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彻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师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两个根本”,贯彻落实好国家煤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及上一级公司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能蜻蜓点水、敷衍差事、被动应付,不讲质量与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和上一级公司也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工作,既查硬件、也查软件;既查井上、也查井下;既查制度措施制定,也查制度措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自改工作报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突出重大灾害和关键环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 “9·27” 重庆松藻煤矿井下皮带着火事故和“11·4”陕西铜川乔子梁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贯彻2020年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各师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大检查,督促煤矿深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五)强化监管执法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加上今年煤矿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不正常,更容易出现赶工期、赶任务和赶利润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师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划出安全红线,敢于较真碰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触碰红线的煤矿企业和个人,严厉依法予以打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兵团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特别是管理滑坡、投入不足的,定期向组织部、纪委监委、国资委等部门通报。同时要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煤矿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曝光、约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不遵法守法煤矿企业和个人形成强大震慑。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