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2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综合考评,批准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