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综合考评,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26座(名称见附件)加油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26座加油站名单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综合考评,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26座(名称见附件)加油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26座加油站名单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