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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告 2019年 第6号

发布时间:19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兵团应急管理局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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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综合考评,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26座(名称见附件)加油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26座加油站名单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