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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兵团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9年04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应急管理局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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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应急管理局

各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兵团国资公司:

《兵团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4月3日

兵团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14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严密防控重大风险。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淘汰退出一批产能落后、安全基础薄弱的小煤矿,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各类煤矿事故,推动兵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时间安排

4月份至6月底。

三、检查对象及责任分工

(一)纳入高风险安全“体检”范围煤矿、C类煤矿和目前已复工复产B类煤矿(名单见附件1)由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执法检查。

(二)各师市所有煤矿由本师市安全监管部门、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名单见附件2)由煤矿所在师市安全监管部门落实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责任。兵团国资公司的D类煤矿由兵团国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责任。

四、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重点内容基础上,结合实际,以矿井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和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设施设备等“硬件”和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等“软件”相结合,还要查“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以掘代采、非正规开采和违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逐一确定检查内容,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下十项应作为必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二)开拓部署和采掘接续情况。生产布局(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是否满足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要求;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

(三)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专用回风巷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反风设施,并能在规定时间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是否按规程要求开展反风演习。

(四)重大灾害和风险辨识管控情况。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机构、人员是否健全、配齐;是否按要求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实施瓦斯抽采及综合防突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否按要求开展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要求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要求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完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是否齐全、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调校、测试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人为损坏监控系统传感器、篡改监控数据现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是否设置读卡分站,标识卡和读卡分站是否工作正常,系统监视的人员位置等信息是否准确。

(六)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安全管控情况。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电焊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焊的情况;爆破作业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提升运输设备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七)应急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落实应急演练机制;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是否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八)打非治违情况。是否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违法用工等违规行为。

(九)复工复产验收情况。是否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严把验收审查关口,复工复产前是否全面排查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各岗位事故隐患,并组织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等。

(十)长期停产停工煤矿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停工停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是否封闭井口,切断入井电源,设置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需要通风、排水的煤矿是否制定瓦斯检查、安全巡检、排水等专项安全措施,是否安排矿领导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地面绞车房、主通风机房等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是否在岗,相关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

五、组织实施方式

(一)煤矿自检自改。所有煤矿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每月开展自检自改,形成“两清单、一报告”(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自检自改报告),经煤矿上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签字确认,于每月15日报所在师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按照“体检”工作安排完成自检自改的高风险煤矿(名单见附件1),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再次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

(二)专项执法检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师市安全监管部门、煤矿行业管理部门要在煤矿自检自改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专项执法检查重要性。各师市安委会、兵团国资公司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于4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长期停产停工煤矿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人一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立即组织实施,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师市工作进展情况。

(二)统筹推进,落实专项执法检查措施。要统筹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与专项执法检查的关系,对尚未“体检”的高风险煤矿、C类煤矿和目前已复工复产B类煤矿,要将“体检”式重点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合并开展;对高风险煤矿,必须明确提出整改整顿、限产、减人、禁采、缓采等处置意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煤矿所在师市依法关闭。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将“体检”式重点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师市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师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抓好问题和隐患整改,对限产、减人、禁采、缓采、关闭退出等处置措施,要重点督促落实。对申请复产复工的煤矿,各师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一律实施现场核查验收,要根据本师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贵任。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煤矿自检自改未查出的重大隐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煤矿自检自改发现并主动消除隐患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组织执行、监督考核等各方面的责任。

(四)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执法检查要深入实地、深入煤矿生产一线,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从严从实开展检查,防止执法检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铁腕整治煤矿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五)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要用好举报、征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联合惩戒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帮助监管监察部门发现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对查实的重大隐患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故意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从严从重处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各师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即将开展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请各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兵团国资公司从4月开始,每月25日报送专项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并于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贺晓云,0991-2358534(带传真)。

附件:1.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项执法检查煤矿名单

    2.长期停产停工D类煤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