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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9月11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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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兵安委发〔2018〕7号


各师(市),兵团安委会成员单位,兵团直属有关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安委〔2018〕5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兵团领导批示精神,兵团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兵团实际和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下半年确定的30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确定责任单位。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分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和通报批评。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重点任务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入脑入心,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

安委办、宣传部、各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专题宣讲。督促落实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团级以上分管安全领导尽快调整到位。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

3.研究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监管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监局

4.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修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制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5.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分层次监管制度。

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


6、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治理煤矿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

煤监局、国土局、工信委

7.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严格火工品管理。建立尾矿库“库长”制度,加快病库、“头顶库”安全生产治理。

煤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公安局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8.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综合治理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加快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的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开展易燃易爆物品、油气管道安全整治。

安监局、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委

9.开展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三合一”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车等消防突出问题治理。

公安局消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旅游局)

10.加强水上交通、“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1.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交通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隧道施工、防塔吊和升降机作业等安全整治。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委、市场监管局

12.开展以“五查”为重点的民航专项整治。

航企局

13.开展渔业船舶、旅游、电力、森林草原和军品库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工信委

14.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和出境游组团旅行社的安全管理。

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

三、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15.完成《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确定的2018年改革任务,对中央改革办专项督察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

16.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不具备条件的不能放、可能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不能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

有关成员单位

17.优化整合消防等应急力量和资源,统筹规范社会救援机构管理,加强国家和地方经常性常备应急骨干队伍建设。

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发改委、财政局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发展城市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

安监局、住建局、有关成员单位

四、推进依法治安

1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起草《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

安监局、有关成员单位

20.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

安监局

21.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完善行刑衔接制度。

安监局、公安局、司法局、有关成员单位

22.改进安全检查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办法。

有关成员单位

23.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

安监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成员单位

五、夯实安全基础

24.继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行动。加快推动企业改造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工信委、安监局、科技局、煤监局、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大安全投入,管好用好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完善中央、地方、企业相结合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财政局、安监局、发改委

26.落实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服务标准。

安监局、有关成员单位

27.完善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红名单”、“黑名单”管理。

安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成员单位。

28.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大力培养合格产业工人,提高安全技能素质。

宣传部、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委、安监局、工会、团委、妇联、有关成员单位

29.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识别等安防技防工程。

交通运输局、工信委、财政局、安监局、煤监局、有关成员单位

30.加快建设安全生产“一张网、一张图”,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尾矿库、油气管道、大型建设项目和隧道、“两客一危”车辆等在线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

安监局、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煤监局、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