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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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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监发〔2018〕36号

各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兵团国资公司:

为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进一步开展兵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是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的重要措施、有力手段,是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师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指南》,准确把握内容实质,结合本师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指南》,制定出评估诊断具体操作办法。2017年年底,兵团安监局已安排部署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各师、各企业要结合《兵团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分类管控的通知》(兵安监局发〔2017〕105号)要求,在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力量,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加快进展,进一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二、细化标准,分级实施。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标准以《指南》为准,开展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进入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带储存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由各师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进行;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由兵团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分级(各师进行初步评估诊断)。

三、建立台账,完善图表。各师要汇总辖区内企业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数据库,完善“一企一档”,纳入企业档案,同时将确定的安全风险分级信息通知企业。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每年修正一次,于12月20日前将修正后结果报兵团安监局。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师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分级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要求,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特别是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具体执行兵安监局发〔2017〕105号文件要求;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法严格处罚。

五、严格措施,持续强化。各师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强化开展安全生产关键人培训,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2017〕105号文件要求,加快开展内部生产单元、岗位环节的风险辨识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师安全监管部门于2018年9月30前将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情况报送兵团安监局(联系人及方式:贺晓云,0991-2358532,460439967@qq.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


                         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