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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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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安监司办〔2018〕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拟于2018年8月1日实施,为做好《细则》的学习宣贯工作,推进防冲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

我国煤矿冲击地压灾害日趋严重,近年来发生多起重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开采深度增加,黑龙江、辽宁、山东、陕西、新疆等地冲击地压与瓦斯、火等灾害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致灾因素更加复杂,防治难度加大。《煤矿安全规程》修订颁布后,各地对冲击地压防治相关条款的执行存在认识不一致、把握参差不齐等问题,亟需进一步细化明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本《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对完善冲击地压防治制度措施、提高灾害治理能力、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准把握《细则》定位、特点和主要内容。

《细则》是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至第二百四十五条的细化,从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两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一是细化了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包括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及采区、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性评价;二是细化了冲击地压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如监控预警措施、卸压防冲措施等;三是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防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细则》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防治煤矿冲击地压。一是重视源头治理。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从开拓设计开始,应依据开采规模、灾害严重程度、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实行严格的产业技术政策,合理确定生产能力及开采区域。二是突出超前治理。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在进行采掘布置时,应当考虑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工艺、推进速度、通风系统、防冲设施(设备)等因素,避免不合理的采掘活动导致冲击地压事故。三是坚持区域综合治理。充分吸收总结各地冲击地压防治经验做法和有效措施,推广应用近年来的科技成果,借鉴煤矿相关动力灾害防治经验,坚持区域治理先行、综合措施跟进。

三、认真做好《细则》的学习宣贯工作。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有煤矿冲击地压或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细则》的学习宣贯工作,把学习宣贯《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宣贯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统筹推进本地区学习宣贯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细则》各项规定。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煤矿冲击地压或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不同形式对《细则》进行宣传报道、解读,提高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灾害知识和防治技术水平;挖掘《细则》宣贯和冲击地压防治经验做法,积极向《中国煤炭报》等报纸投稿推广,形成积极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政府网站开辟《细则》宣传专栏,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知识、冲击地压灾害防治(防治工程、技术装备、监管监控、典型经验)、《细则》专家解读、冲击地压事故案例剖析等,要认真组织贯彻学习。

(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有冲击地压或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矿井和煤矿企业要组织专题学习,应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研讨会、邀请专家辅导和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贯,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并认真组织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了解先进防冲技术,熟练掌握《细则》内容和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相关人员要深入学习掌握《细则》内容和要求,做到应知应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把《细则》专题纳入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培训内容,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负责人等培训班上开展专题讲座,同时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防冲技术负责人分3个片区进行宣贯培训,各地要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四)查漏补缺,依规执行。煤矿企业要提高冲击地压防范意识,严格自查自改。有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矿井要及时开展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新建矿井应当按规定进行冲击倾向性评估,该“带帽”的必须“带帽”,按要求报送鉴定和评价结果。冲击地压矿井要严格防冲措施的效果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采掘作业。

(五)加强监管,狠抓落实。有煤矿冲击地压或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细则》宣贯纳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中,督促责任落实,对行动迟缓、学习贯彻不积极不深入的,要严肃批评;要树立好的典型,组织互相学习交流。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专家赴冲击地压矿井集中地区开展重点宣讲,进行重点推动检查指导。

(六)完善制度,落实到位。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防冲管理机构及队伍,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防治冲击地压相关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贯彻执行到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细则》的宣贯执行情况以及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