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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1月04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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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监局发〔2016〕71号

各产煤师安监局,兵团国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安办发〔2016〕11号)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对兵团煤矿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划定,分级分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到2017年底,构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煤矿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根据兵团煤矿灾害威胁程度、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建设)状况,具体划分如下:

(一)重大风险等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近5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

(二)较大风险等级:高瓦斯矿井(含按高瓦斯管理的)或开采埋深超过400m煤层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矿井、开采易自燃煤层或自燃发火威胁严重的矿井、近5年来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

(三)一般风险等级:低瓦斯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近5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含露天)。

(四)低风险等级:停产停建矿井维持通风排水或井口已封闭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注销的煤矿。

三、构建煤矿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辨识评估分为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年度辨识评估要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重点对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灾害因素、工艺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煤矿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前,排放瓦斯、探放水、启封火区、突出矿井石门揭煤和过构造带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年度评估和专项评估台账,将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及时报告师安监局。

(二)实施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各煤矿企业要通过技防、物防、人防等综合防范措施,达到对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级落实企业、区队、班组和岗位的防控责任,强化对重点生产区域、岗位的管控。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动态评估和调整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要在生产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防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一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煤矿企业应编制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隐患排查对照表,每旬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登记、分级,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实现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师安监局。

四、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监管

(一)指导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各师安监局要参考《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指导煤矿开展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督促煤矿健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鼓励煤矿向创建效果好的煤矿学习,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实施动态化和差异化监管

各师安监局要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科学制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和较大的煤矿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的矿井,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的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提升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依靠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平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系统,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各师安监局对风险分级名单每季度修订一次,兵团煤监局每半年修订一次兵团煤矿风险分级名单。

(三)严格落实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师安监局对煤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在职责范围内难以进行督办、确需上一级部门督办时,可报告申请上一级部门实施提级督办。


    附件: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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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