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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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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办发〔2016〕20号

各师安全生产委员会,兵团烟花爆竹协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转发你们,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活动

       各师安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制定周密的排查检查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责任人、排查地域、排查时限、处置措施等内容,全方位、地毯式排查管辖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库、废弃库房、城乡结合部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同时对各师批发企业的库房进行全面清查,将过期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产品独库存放,按规定上报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发动群众和职工积极监督和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特别是利用民宅、废弃厂房、养殖场等非法储存和私藏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上限处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途径广泛宣传和动员职工群众积极进行举报,并在长期零售店门口或其它地方张贴兵团和各师安监、公安部门举报电话以及其它举报方式。依据兵团烟花爆竹协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兵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对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500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

三、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

      各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如在法定的仓储设施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要严格限定存储数量,不得在零售店以外存储烟花爆竹产品;对不认真开展排查,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非法经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对团和连队两级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

       各师安委会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改进传统的教育培训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实名销售终端设备应让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操作使用,对所有从业人员要深入宣讲《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等相关规定以及安全运输、安全燃放知识。同时要引导广大群众到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单位私自贩卖、储藏(存)烟花爆竹产品。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