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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 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16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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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办发电〔2016〕21号

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师安全生产委员会,兵团国资公司:

      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兵团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煤矿生产进入旺季,停产停工煤矿复产冲动强烈,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增强,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受暴雪、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师、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按照《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兵安办发电〔2016〕19号)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防煤矿企业在冬季用煤高峰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二、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各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牢抓住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这个“牛鼻子”,继续开展好瓦斯、水、火、顶板、提升运输方面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煤矿企业要强化标本兼治,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即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进一步提高防灾能力;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由灾害管控为主向风险预控为主转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由过程防治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源头上预防重大事故。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井下放炮和火工品管理,杜绝违章放炮、火工品流失等问题。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产煤师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一次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五假三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非法违法行为。针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中出现的假密闭、假图纸、日停夜开、明停暗开等特点,采取突击检查、夜间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手段,对本师所有煤矿(包括长期停产煤矿)进行排查,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长期停产整顿矿井,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产煤师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煤矿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本师所属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包括停产整顿煤矿进行排查,严防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恢复生产验收必须按程序和标准,防止未经验收就复产复工现象,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要复产复工的,必须经本师验收批复。要加强特殊时段安全防范,切实做好元旦等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发现超能力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达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的煤矿,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停工、停止设备使用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罚。

     请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本师所有煤矿企业,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