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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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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办发〔2016〕6号

各产煤师安全生产委员会,兵团国资公司:

      为认真吸取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持稳定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师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师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证照不全、被责令停产停建矿井是否落实停产停建指令,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结合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的意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煤矿复产验收

       对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复工复产由师安监局验收合格,师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兵团煤监局备案后方可恢复。对证照不全或失效矿井,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加强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创建,依靠科学技术,运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抓紧完成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煤矿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