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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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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安办发电〔2016〕7号

各师(市)安委会,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的要求,制定了《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国及兵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的要求,制定兵团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兵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杜绝在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师(市)、兵团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兵直机构同时开展。结合兵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师(局)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兵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各师市相关负责人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辖区域企业厂(矿)长(经理)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各师(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二)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兵团组织开展“安监干部进企业”活动,全系统各级安监干部统一行动,进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和安全执法检查。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广场、社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和演讲比赛。

(四)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师(市)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并择优组成演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五)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活动。各级安监、宣传部门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活动、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积极推选上报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作品。

(六)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播放主题片《筑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警示教育片《伤逝(第二季)》、《隐患直击—事故隐患识别系列片(二)》、《痛·思—典型事故案例解析》(2016版)、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宣传教育材料。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各师(市)、各单位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记者采用“四不两直”形式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单位。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法》,报道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岗位风险辨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和技能情况。对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曝光,跟踪推动整改落实。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各师(市)、各单位要把宣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和应急演练周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一次本级大型综合演练或桌面推演,所有高危行业和企业要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演练,通过演练建立完善指挥体系,规范响应程序,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同时大力开展班组现场演练,提高班组人员在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处置能力,达到预防事故和降低伤亡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师(市)、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企业宣教主体作用,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营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宣传咨询日、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宣传声势,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要发挥好微博、微信、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师(市)要加强对 “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请各师(市)、兵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直属机构分别于5月30日和7月10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兵团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姬志峰、陈烜,0991-2358527、2358529、23585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