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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 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16年01月15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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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兵煤监局发〔2016〕5号


各产煤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15〕103号),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煤安监监察〔2016〕1号),现就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监察对象、随机选派监察人员对煤矿企业开展现场监察执法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公正行使监察执法权力,提高执法工作公信力。
(二)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监察室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按照分类分级监察的要求,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要反映煤矿企业灾害特点及安全状况,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
(四)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从年度监察计划确定的煤矿中选取。根据兵团煤矿实际,52处煤矿监察周期小于1年,全部纳入当年度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随机抽查执法单元库
(五)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各监察室所有11名监察执法人员建立兵团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单元库。现场监察前,从11名监察执法人员中随机选派2人或者2人以上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家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六)依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辖区煤矿灾害情况、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及事故特点,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执法和处罚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变化情况,以及年度监察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
五、随机抽查工作
(七)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单元库中选取监察对象和执法单元组。
(八)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时,随机抽查煤矿次数不得低于年度执法计划总矿次的30%;月度执法计划中应明确随机抽查的矿次比例。随机抽查和计划监察应相互补充,确保完成年度执法计划。灾害严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矿井,要确保计划监察的次数和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对灾害严重矿井、近五年内发生过事故矿井每季度进行1次监察,对被责令停止建设矿井、自行停止建设矿井及其他矿井每半年进行1次监察,对正在办理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前期手续及其他矿井每半年进行1次监察,对未开工的矿井全年监察1次。
(九)在一个年度内,同一煤矿被随机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上级部门随机抽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下级部门已经随机抽查的煤矿可以再次抽查。
(十)随机抽查对象确定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其灾害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分析,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检查事项,根据被检查煤矿的基本情况从执法单元库中随机抽取2人或2人以上人员,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方案,以列表方式明确检查主要内容,开展监察执法活动。
(十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煤矿企业守法的自觉性。结合随机抽查,进一步推进重大执法信息公开、违法煤矿企业“黑名单”公布等工作。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