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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兵团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15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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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煤监局函发〔2015〕16号



各产煤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兵团国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4〕15号)精神,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兵煤监局发〔2015〕15号),对做好2015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并有力推动,取得一定成效。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大多数煤矿企业按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普查工作,掌握了矿区范围内区域性水害、瓦斯富集区、井下火区、断层裂隙等隐蔽致灾因素,按时提交了普查报告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为治理煤矿重大隐患打下了基础。各产煤师安监局积极行动,督促所属煤矿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兵团煤监局突出重点,深入现场,加强督促和要求,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已有30家煤矿企业(见附表1)开展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报告上报兵团煤监局备案,其中,开展工作比较好的是二师、四师、五师、七师、十二师和十三师,特别是四师三新煤业公司二矿、六师梅斯布拉克煤矿普工作动作快,备案时间早。但仍有22家煤矿还没有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见附表2),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滑影响或资源整合等因素制约,自行停产或长期停产停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煤矿应于9月30日前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报兵团煤监局备案。目前仍有22家煤矿未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二是普查内容不深入。一些煤矿普查工作流于形式,提交普查报告应付差事,没有综合运用物探等技术进行勘探,也没有用钻探等手段验证效果,重大隐患底数不清。目前仅有准南、准南东、铁厂沟等3家煤矿企业聘请了行业专家,金川矿业、塔联矿等2家煤矿组织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普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其余煤矿均未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组织评审,效果未知。

     三是治理措施不到位。部分煤矿企业未确认矿井存在的主要隐蔽致灾因素,未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各师未划定所属煤矿的水害警戒线和禁采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查处。凡未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要按照《关于加强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各监察室下达执法文书,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煤矿企业立即停产停建,并函告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恢复生产前,则必须要补做该项工作。虽已开展普查工作,但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探;否则,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二)组织评审。各煤矿企业要组织行业专家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普查报告进行评审和把关,确认矿井存在的主要隐蔽致灾因素,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专家组评审书面意见上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各师要认真分析所属煤矿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和矿井周边河流导水裂隙带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并督促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三)严加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下一步工作重心是按照前期普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各师、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特别是瓦斯、水、火和顶板等隐蔽致灾因素突出表现的煤矿,更要下功夫,彻底整改治理隐患。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2015年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提交情况


附表2兵团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提交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