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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5年08月12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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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安发〔2015〕2号

各师安委会,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的精神,兵团安委会决定自2015年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兵团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实现今年兵团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现将兵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安委会

                                 2015年8月12日





















兵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把追求“零死亡”作为理念和目标,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兵团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精神和兵团主要领导的指示,兵团安委会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兵团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确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实现今年兵团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二、检查范围

     兵团所有师、团,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产业工业园区。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五级五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把责任体系真正落实到了连队、社区。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否将责任体系落实到了车间、班组;是否落实到了全体员工。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

      1. 煤矿。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双七条”规定,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突出重点,扭住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隐患治理不放松。严格落实《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继续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化“六打六治”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推动煤矿“五减”(减矿、减产、减面、减人、减事故),推动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兵团煤监局、各师安监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双十条”规定要求,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罐区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级安监局负责)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六严禁”情况(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各级安监局、公安局共同抓好落实)

      3.道路交通。以危化品运输、大客车、校车、农用车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挂靠、非法改装、超载超速、黑车非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问题情况。(各级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教育局共同抓好落实)

    4.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专家会诊、风险分级开展情况;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各级安监局负责)

    5.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分包问题情况。(各级建设部门负责)

    6. 消防。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是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采棉机作业、棉花堆场及轧花厂等重点场所设备防火安全落实情况;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消防设施缺失、通道不畅等问题情况。(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7. 特种设备。辖区内所有在用的电梯、扶梯、压力容器定期检测、隐患整改、安全使用情况。(各级质监部门负责)

   ⒏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类企业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演练,防止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各级行政综合督查、兵团安委会重点抽查”方式进行。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专家会诊、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机关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师(市),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五、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8月15日前)。各师、各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改(8月15日至9月20日)。各类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治理中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在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以师、团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定期检查。对所属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重大问题、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建立由师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抽查互检(9月20日至10月30日)。兵团各牵头负责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师、各重点行业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师、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验收总结(10月30日至12月31日)。各检查组对各师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公布。对检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要组织“回头看”,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师安委会和兵团各督查组要将总结报告和督查专项报告,于2016年1月8日前报送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师、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于8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一并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